关于报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责任人和采集员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8-06-19 点击数:

各学院、各相关部门:
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1〕9号)精神,做好2018年度我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,各学院、各相关部门须明确数据采集责任人、采集员,负责组织、协调本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。

根据数据采集内容,涉及到的学院及相关部门:各学院、校办、组织部、发展规划处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研究生院、学生工作处、财务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、基建与后勤管理处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图书馆、团委。

为确保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,请各学院、各相关部门将负责人和采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(见附件)于6月21日下班前交到评建领导组办公室(行政楼北520室),电子版发到邮箱57995089@qq.com。所有采集人员请加评估工作交流群(群号:173110306)。

附件:安庆师范大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责任人、采集员信息表

特此通知

安庆师范大学评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

2018年6月1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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